正式文件・台灣
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預立醫療決定:台灣的正式文件怎麼辦
給家人的信能留下心意,但沒有法律效力。財產怎麼分、醫療上要不要急救,在台灣都有正式的做法。這篇用一般人看得懂的方式整理,細節請以律師、公證人或醫院的說明為準。
本文依 2026-10-20 查證時的法規與官方說明整理。規定與畫面可能變動,請以官方最新說明為準。
先分清楚:信、遺囑、醫療決定
| 文件 | 處理什麼 | 效力 |
|---|---|---|
| 給家人的信 | 心意、回憶、東西放在哪裡 | 沒有法律效力 |
| 遺囑 | 財產怎麼分、要送給誰 | 照民法規定的方式做,才有效 |
| 預立醫療決定 | 特定重症情況下,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|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 |
|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| 末期時要不要急救(心肺復甦術等) |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|
遺囑:最常見的兩種
民法規定的遺囑有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五種,一般人最常用的是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。
自書遺囑(民法第 1190 條)
- 全文親筆寫,不能打字,也不能請人代寫。
- 寫明年、月、日。
- 親自簽名。
- 有增加、刪除、塗改的地方,要註明位置和字數,並另外簽名。
公證遺囑(民法第 1191 條)
- 找兩位以上的見證人。
- 到公證人面前,口述遺囑的內容。
- 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你認可後,記明年月日,由公證人、見證人和你一起簽名。
見證人有資格限制:未成年人、繼承人和他的配偶或直系血親、受遺贈人和他的配偶或直系血親等,都不能當見證人(民法第 1198 條)。
另外,遺囑不能違反「特留分」:法律保障部分繼承人至少可以拿到的比例(民法第 1223 條)。這一條已在 2026 年 8 月修正公布,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再有特留分;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的比例不變。依全國法規資料庫,新條文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,預計 2027 年初上路,以正式施行日為準。
預立醫療決定(病人自主權利法)
- 到有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的醫院預約。一般民眾多半要自費,費用各院不同;部分族群(例如安寧收案、失智、65 歲以上重大傷病等)可由健保給付,預約時先問醫院。
- 諮商時,你本人和至少一位二親等內的親屬要參加;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的話,他也要參加。
-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,經公證,或由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。
- 由醫院協助註記在健保卡上。
它適用於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的昏迷、永久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,以及其他經公告的重症。你可以事先決定,在這些情況下要不要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或人工營養。
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
比預立醫療決定簡單,不需要先諮商:填寫意願書,由兩位見證人簽名,就可以申請註記在健保卡上。它處理的是末期病人要不要施行心肺復甦術等急救。很多醫院和衛生單位都能索取表格。
做完之後
- 告訴家人文件放在哪裡,或交給誰保管。
- 寫一封信說明你為什麼這樣決定。信雖然沒有法律效力,但能讓家人在做事的時候,明白你的想法。
- 有不動產或情況比較複雜時,可以請律師、地政士、公證人或醫院協助。
常見問題
用手機錄音、錄影的遺囑有效嗎?
一般情況下不行。只有在生命危急等特殊情形、不能用其他方式時,民法才允許「口授遺囑」:要有兩位以上見證人,如果用錄音,要當場密封、由見證人在封口簽名;等你能用其他方式立遺囑後,滿三個月就失效。平常請用自書或公證遺囑。
「先說好」裡的信可以當遺囑嗎?
不行。在「先說好」留下的信與交代都不具遺囑效力。App 裡的「法律下一步」整理了上面這些正式做法,方便你記得做到哪裡。
預立醫療決定和安寧意願書要兩個都做嗎?
兩者適用的情況和做法不同。可以先問家庭醫師或醫院的社工,依自己的狀況決定。
資料來源與查證
本文為一般說明,不構成法律、醫療或財務建議,個別情況請洽相關專業人士。法規與各平台的功能可能更新,請以下列官方說明的最新版本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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